安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新标准

导语 从安阳市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处获悉,我市2013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现已出台,从4月15日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执行新标准。廉租住房房屋平均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3元~5元。

  据了解,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随着2013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的执行,将有更多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申请廉租住房,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360元(含936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按照廉租住房房屋租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廉租住房房屋平均租金每月每平方米1元,结合楼层系数(由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4元。廉租住房配售平均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元,结合楼层系数差别收取,地下室配售价格为每平方米400元。

  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我市市区常住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要在市区工作满1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以下,且以前未申购过解困房、安居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此外,新就业大学生和外地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求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并无住房或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金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布的区域和结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5元确定,房屋租金结合楼层系数收取,物业费用按市场价收取。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采用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方式,凡符合标准的家庭可到安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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