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导语 为您提供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内容详细易懂,希望能帮到您!

  1、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死亡、出国定居、农民工自愿退保或者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手续。

  2、须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或委托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书面申请;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委托人应出具公证文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出具有关法律文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

  (6)出国(境)定居人员提供出国(境)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7)失踪人员应提供司法机关开具的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证明材料;

  (8)农民工自愿退保的,提供户籍证明、本人申请。

  3、填写表式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4、办理流程

  (1)资料齐全、表式填写正确,养老保险业务人员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结,对证件和资料全部通过审核的,业务人员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委托人、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2)资料不全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对证件和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业务人员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申报的资料退还。

  承办科室:社保局参保登记科

  服务咨询电话:5117661 5117662 227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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