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及单位设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经办人身份证;
(四)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实填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原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
录用(调入)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
(二)职工身份证;
(三)职工工资表;
(四)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