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新婚准备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户主及本人页不能出现迁出、死亡、注销等情况,要求机器打印的户口本不能手写,身份证号码需18位身份证号码)
2、结婚照(双方合照3张)
再婚准备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户主及本人页不能出现迁出、死亡、注销等情况,要求机器打印的户口本不能手写,身份证号码需18位身份证号码)
2、结婚照(双方合照3张)
3、有离婚证的带离婚证,如果是法院判决,带法院判决书和生效证明;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带法院调解书和送达回执或生效证明。丧偶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死亡证明任意一种和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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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