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残疾证办理指南

导语 申请和受理、等级评定、审核发放、“跨省通办”、费用、有效期等,如有获取电话咨询,请查看全文。

  一、申请和受理

  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坚持自愿申领、属地管理和透明公开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均可申领残疾人证。残疾人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残协或乡镇(街道办)残联领取申请表,填写表格及贴上照片(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各村(社区)、乡镇(街道办)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审核盖章。

  二、等级评定

  残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指定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可向各县(市、区)残联申请“上门评残”。

  三、审核发放

  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后,申请人将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交到各县(市、区)残联残疾人证办理审核机构,经公示审核后制证,由各乡镇(办事处)残联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四、“跨省通办”

  对于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业务,依照我市残疾人证办证流程,在常住地进行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由户籍地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邮寄到残疾人手中。

  五、费用

  办理残疾人证,办理残疾人证残联机关不收取工本费和办证手续费。残疾评定医院按照发改委、卫生部门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残疾评定费用以及“跨省通办”邮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于困难残疾人可申请评残补贴减免有关费用)。

  六、有效期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可到指定医院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换发新的残疾人证,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

  七、遗失补发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

  八、残损换新

  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交回批准残联免费换领。

  九、变更

  残疾类别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残联同意,可到指定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批准残联根据评定结果重新核发残疾人证。

  十、迁移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持证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并由迁入地重新办理残疾人证。

  十一、注销

  对康复脱残或已死亡,及自愿提出注销请求的残疾人,发证机关应及时将其残疾人证收回销毁,并在残疾人基础管理系统中注销个人信息。残疾人证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十二、各县(市、区)残疾人证办理咨询电话

  林州市 0372-6166680

  安阳县 0372-2128978

  滑 县 0372-8113785

  内黄县 0372-7729076

  汤阴县 0372-8012081

  文峰区 0372-5100865

  北关区 0372-3363299

  殷都区 0372-5316009

  龙安区 0372-502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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